中心簡介:
本會於民國85年9月在高雄市成立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組,以有就業需求的身心障礙者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就業服務。服務過程中辦理各類宣導活動,接觸更多身心障礙者後,發掘更多元、多樣的服務需求。
自民國88年起,本會開始承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個管轉銜服務,期間併入心智障礙者雙老家庭支持整合服務計畫,期許透過個案管理服務、轉銜服務及家庭支持服務等陪伴設籍或居住於高雄市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獲得適切、適用的支持與協助。此計畫配合政府政策發展,自113年起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提供服務區域內身心障礙者多元服務;114年起再次更名為「鳳山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此外,本中心自112年起投入高雄市家庭暴力相對人輔導服務方案,提供相對人多元支持服務,包括陪同服務、法律諮詢、資源連結轉介服務、提供或轉介個別或團體諮商、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暫時安置服務等。
成立時間:
民國85年1月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7:00
服務區域:
1.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設籍或實際居住於鳳山區、鳥松區者。
2.支持性就業服務:
高雄市全區
3.家暴相對人服務:
前鎮區、苓雅區、小港區、鼓山區、旗津區、鹽埕區、三民區、楠梓區、左營區、前金區、新興區、鳳山區、大寮區、林園區、鳥松區、仁武區、大社區、大樹區,共18區。
服務對象:
1.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設籍或實際居住於高雄市鳳山區、鳥松區,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身心障礙者。
2.支持性就業服務:
以設籍或居住於高雄地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5歲且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之求職者為優先。
3.家暴相對人服務:
(1)經由高雄市市家庭暴力防治網絡單位轉介,符合下列情形者:
-設籍或實際居住高雄市之家庭暴力相對人,有接受服務意願者。
-親密關係案件相對人,經高危機會議決議轉介者。
-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服刑期滿或假釋出獄者。
(2)有下列情形者,不列入本方案服務對象。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之相對人。
-家庭暴力事件之未成年相對人。
-互為在案家庭暴力事件之相對人或被害人。
-領有精神障礙證明之家庭暴力相對人及精神照護、自殺防治、毒品防制列管中之家庭暴力相對人。
服務內容:
1.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
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服務,透過訪視、晤談、社區訪查等方式,進行需求評估,並擬定、執行服務計畫,協助並教導障礙者或其家屬連結所需醫療、經濟、就業媒合、職業訓練、家庭支持及其他相關資源,進而協助其生活品質獲得改善、增進社會參與,並提昇其身心靈的照顧服務。
2.支持性就業服務:
提供年滿15歲有就業需求之身心障礙者,透過晤談、開發工作機會、就業媒合、現場輔導、職場人際建立、職場環境評估、職務再設計、心理輔導、追蹤輔導、職業輔導評量等技巧,協助身心障礙者解決其就業瓶頸與障礙,使其經濟獲得改善,進而提昇其生活品質,並能享受職業所帶來的成就與價值
3.家暴相對人服務:
提供相對人多元支持服務,包括陪同服務(就醫、出庭、諮商晤談、家事商談等)、法律諮詢、資源連結轉介服務、提供或轉介個別或團體諮商、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暫時安置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