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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及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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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伊甸招標公告- 臺北市興隆照顧中心設計規劃暨裝修統包工程案 投標須知

壹、需求說明:
一、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採購下列標的,特訂定本須知。

 

二、標的名稱:「臺北市興隆照顧中心設計規劃暨裝修統包工程案」。


三、採購目的:本會受臺北市政府委託辦理臺北市興隆中心,期待在24小時的照護空間中,透過人際與環境的關係、空間營造等規劃,進而協助預防或削減身體功能障礙,讓每一個住民都能夠擁有一個有尊嚴、自主及溫馨的生活。


四、工程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105巷


五、招標期程說明:
1.公告日:107年6月12日10時。
2.領標時間: 107年6月12日10時至107年7月2日12時。領標人應於上班時間內,親自前來本會領標(台北市文山區萬和街6號4樓總務室),領標無需費用。
3.場勘日期:107年6月15日09時至16時。
4.截止期限:107年7月2日17:30。
5.第一階段評選日期:107年7月3日。
6.第二階段評選日期:107年7月10日。

 

六、契約期程要求:
1.自簽約次日起30 個日曆天內完成工程細部設計,甲方於7日內辦理審查,審查期程不計工期。
2.完成細部設計審查次日起20個日曆天內完成室內裝修施工許可。
3.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後120個日曆天內申報竣工。
4.竣工後60個日曆天內完成室內裝修竣工許可並取得建物公共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以上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不含本會驗收日期),共計230個日曆天。
   
七、招標模式:
1.招標方式為公開作業。
2.本案為合併設計規劃、工程施作與設備安裝之統包工程,廠商除同時具室內裝修設計及室內裝修施工業務得單獨投標外,亦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時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八、採購預算:新臺幣臺仟萬元整。
含設計、施工、設備、室內裝修審查簽證及相關行政規費。

 

九、押標金:
1.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2.銀行本票之受款人(抬頭)名稱: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十、投標資格:投標廠商需含設計及施工單位,應符合下列資格:
1.設計單位: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
2.施工單位:施工廠商登記資本額300萬以上。
3.三年內無退票記錄。(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十一、應備文件:投標廠商均應檢附下列文件影本:
1.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所聘之專業技術人員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十二、服務建議書製作說明
1.屬於設計事項之服務建議書
設計團隊組織:
(1) 設計團隊人員配置,包括姓名、現職、擬工作事項等。
(2) 設計團隊人員學經歷。
(3) 設計團隊人員之經驗、實績。

設計構想及方案:
(1) 符合24小時養護機構之基本設計。
(2) 設計理念與原則。
(3) 應提出之設計圖說。
(4) 主要材料與設備之規格、功能、特性、品質、標準。

關鍵課題探討及研析對策:
(1) 房舍之現況與規劃配置運用情形。
(2) 法規限制之說明與突破。
(3) 總經費需求及其詳細分析。
(4) 工期。(應就設計、施工階段分別說明,若採設計、施工併行作業,分段時間點應予訂明)
(5) 防災與管理維護方案。
(6) 住民參與環境之執行理念與方式。
(7) 環境綠美化。
(8) 性別、身心障礙、高齡等使用者友善環境。
(9) 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10)節約資源、經濟耐用及其他。

2.屬於非設計事項之服務建議書

施工團隊組織:
(1) 施工團隊廠商配置(含施工廠商名稱、擬工作事項等)。
(2) 施工團隊廠商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
(3) 施工團隊廠商之經驗、實績。
(4) 施工團隊廠商之履約能力及財務狀況。

施工計畫說明:
(1)整體施工計畫與分項施工計畫說明,包含主要工作項目之時程、數量、價格或計畫內容。
(2) 進度管制計畫說明。
(3) 品質管制計畫說明。
(4) 勞工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計畫說明。
3.預算分配合理性
(1) 本案各項目建置單價分析合理性。
(2) 建置後維護服務及保固說明。
4.創意與回饋
(1) 針對本案創意服務項目說明。
(2) 回饋方案。
5.投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簡報資料及其他承諾事項之書面均納入契約,為契約之文件。建議各投標商依據下列格式製作:
(1)建請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總頁數不得超100頁。
(2)內容次序建請按評分表之審查項目次序排列。
(3)建請投標時,10份服務建議書裝入外標封內。

 

十三、未得標廠商之建議書,除本會保留3份外,其餘由廠商於5日內申請退回,未於期限前領回者得任由本會自行處理,得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保留作為契約附件。

 

十四、投標廠商應保證服務建議書內之所有文件、設計、技術及施工法等均未違法使用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若有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時,廠商應負擔所有之法律責任。

 

十五、「投標總標價」及「標價清單」於招標階段做為報價及決標之用。廠商應於得標       並在細部設計完成後,對於本身提出之方案經本會核可後,提出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列出之工作項目及材料設備經本會核可後即做為合約執行及計價之依據,並不得認定投標時建議書所預估工作項目、材料、設備以及數量即為實際完工之工程數量,而作為履行合約之依據。得標廠商必須瞭解投標總價及標價清單內各工作項目之施工數量及材料供應量得增加、減少或刪除,任何一種情況均不得解釋為合約失效。經本會核可後作為得標廠商之合約執行及計價之依據內容,如因設計有變更之必要時,應經本會同意或依本會之通知辦理。

 

十六、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將視為業已詳細研究施工場域,並對未來規劃設計,施工時應達成之需求與可能造成之影響均已認清,且已得到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災害,意外事件或其他情況之必要資料。


  
十七、投標:
1.截止期限為:107年7月2日17:30送達,以財團法人伊甸社福利基金會收發章為憑。
2.專人、郵遞送達之地點為:臺北市文山區萬和街6號4樓,財團法人伊甸社福利基金會總務室收。
3.本採購案「不允許」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投標文件。
4.本採購案「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貳、評選作業說明:
參與評審須知: 
1.本採購案採分階段辦理評審,各階段若僅有1家廠商資格文件合格亦得開標辦理評選,評選分數平均需達75分以上者,並得到過半數評選委員之同意:
(1)第一階段評審日期:107年7月3日10時。
(2)評審地點:本會會議室。
(3)本採購案評審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4)第二階段評審日期:107年7月10日10時
2.本採購案之審查項目、評審標準。
 
第一階段:
投標廠商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等,經本案工作小組人員審查符合者,始通知評選之時間、地點,由本案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其程序如下:
1.由各投標廠商抽籤決定簡報順序。
2.由廠商代表人提出30分鐘簡報,結束後進行問題詢答。
3.採序位法評選評定最有利標方法選擇二名最佳廠商作為第二階段評選對象;若僅有1家廠商資格文件合格亦得開標辦理評選,評選分數平均需達75分以上者,並得到過半數評選委員之同意。
4.統計評選委員之評選總分,分數平均達75分以上者,方得列入名次排序,作為第二階段評選對象,並依總分排定名次,加總各委員名次後,合計數最低者為序位第1名,次低者為第2名,餘依此類推。
5.如有 2家(含)以上廠商序位相同時 ,由採購評選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評選結果排定名次後,須經出席評選委員討論,並得到過半數之同意方為名次確認。
     
第二階段:
1.由第一階段最佳廠商2名抽籤決定簡報順序。
2.由廠商代表人提出20分鐘簡報,針對設計規劃內容、施工項目材料規格及設備採購說明,結束後進行問題詢答。
3.統計評選委員之評選總分,並依總分排定名次,加總各委員名次後,合計數最低者為序位第1名,次低者為第2名。
4.如有2家廠商序位相同時 ,由採購評選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5.評選結果排定名次後,須經出席評選委員討論,並得到過半數之同意方為名次確認。

 

參、決標:
經二階段評選,第一名投標廠商將為本工程統包案議約對象,第二名投標廠商設計單位可優先參與本案監造議約,本會於決標後通知廠商辦理議約作業,如廠商未依規定日期完成簽約,則視同放棄,工程統包案將由本會通知第二名廠商進行簽約手續,監造單位則由本會另簽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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