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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加恩服務中心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環西路83號 開啟Google Map-桃園加恩服務中心
電話:
傳真:
(03)492-4524
信箱:
dep134@eden.org.tw

中心簡介:

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桃園市南區)
二、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
三、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
四、照顧服務-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假日依社工員視需要配合之。

 

成立時間:

民國87年

 

服務區域:

桃園市

 

服務內容:

一、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

年滿6歲至未滿65歲,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桃園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疑似身心障礙者。

1.由身心障礙者或其家人主動申請。

2.經由社會局派案/轉介。

3.由個社工員主動發掘。

4.由其他社政、勞政、醫療、警政、民政、教育單位等轉介。

 

(二)服務範圍

中壢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

 

(三)服務項目

1.個案管理服務

由社工員接案並進行初訪及評估、擬定個別化服務計劃、提供資源連結,定期追蹤輔導並建立完整個案資料。

 

2.福利諮詢服務

協助身心障礙朋友或其周圍之親友,對於福利相關資源(包含醫療、教育、社政…等)提供諮詢、心理支持及相關建議。

 

3.家庭支持性服務

(1) 講座、研習營

● 促進情緒、學習、社會及職業等各方面的適應。

● 提供適性教育,使其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 培養健全人格,增進社會服務能力。

 

(2) 成長(支持)團體

藉由不同主題及團體成員互動過程,協助成員瞭解自己、激發潛能、增進問題解決能力、促進人際關係,規劃生涯發展方向。

 

(3) 休閒活動

藉由參與各類型活動,增進人際互動機會,提升生活經驗。

 

4.專業團隊聯合會診

連結醫療、特教、心理、就業等相關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針對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庭多元且多重問題提供適當處遇。

 

5.辦理宣廣活動

(1) 運用觀念推動,建立民眾對身心障礙者社區資源及生活重建中心之個案管理服務的認知。

 

(2) 透過活動,增進民眾對於個案管理服務內容及重要性認識,加深民眾對通報的概念,以建立通報機制。

 

6.資源拜訪

為落實服務社區化理念及協助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庭連結及運用資源能力,進而不斷更新在地資源,並建立彼此社福單位或機構間合作關係及各資源運用模式,促使縣內資源達成共識。

 

7.參與學校轉銜會議

因應就學中身心障礙者生、心理因素限制,有多方面的問題或需求必須同時解決或滿足,因此藉由參與相關會議,讓有需要的身心障礙者透過學校轉介至個案管理中心社資中心得到協助。

 

8.辦理個案研討會

藉由實例討論,澄清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庭的問題、資源連結狀況、服務計畫等作深入討論及評估,以提供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庭最適切的服務。

 

9.資源聯繫會報

透過講師專題分享及會議討論,了解各服務單位之申請流程、受案標準及條件、機構運作現況等,以協助身心障礙者的各項需求能有更適當資源連結。

 

 

二、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內容:

(一)服務對象

1.年滿十五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者。

2.居住外縣市身心障礙者欲透過本計畫服務,需透過桃園市政府就業轉銜窗口評估轉介

 

(二)服務來源

1.透過就業轉銜可承接由教育、醫療、社政和勞政機構單位轉介的經評估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的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2.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家長/監護人亦可主動提出申請。

 

(三)服務項目

1.一般性就業

針對具有就業能力及就業意願之身心障礙者,僅需就業資訊提供,不需要持續的訓練與專業輔導,就能獨立於競爭性就業市場,開發適合之就業 機會,積極提供一般性就業媒合服務。

 

2.支持性就業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尚不足獨 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個別化就業 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3.友伴團體

友伴團體係針對潛在就業需求及已就業的身心障礙個案,藉由團體課程、旅遊及休閒規畫等活動,學習與他人建立良好互動,進而彼此提供情緒支持,減低就業壓力,學習自我規畫休閒活動,提升自我價值感。

 

4.雇主服務

開發適合身心障礙朋友就業之工作機會,提供求才訊息、宣導職務再設計與職場安全維護等理念,協助個案適性就業(求職),雇主尋求適任之個案(求才),達到勞資雙贏局面。

 

 

三、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

(一)服務對象

1.設籍或居住於桃園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或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2.服務優先順序

(1)新領證明(手冊)且中途致障者。

(2)中途致障且未接受過定向訓練者。

(3)中途致障且具生活重建、生活自理需求者。

(4)現未安置或未曾安置於各類身心障礙福利單位或特殊學校者。

(5)其他:經社工員評估須開案服務者,則函備主管機構同意後提供服務。

 

(二)服務內容

1.提供個案管理服務

2.資訊溝通訓練(盲用電腦、點字與智慧型手機)

3.定向行動訓練

4.生活自理能力訓練

5.提供相關資源訊息或進行轉介

6.社會暨理評心估與處置

7.成長團體暨休閒課程規劃

 

四、照顧服務:原住民族文化健康站

1.桃園市復興區-羅浮文化健康站

2.桃園市八德區-八德文化健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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