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時間:
民國92年5月
服務區域:
以新竹縣、市境內為服務範圍,但起迄點須有一端位於新竹市境內。
服務對象: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新竹市,領有新竹市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乘坐輪椅之第1類中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9】或【10】或【15】。
2.第7類中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5】或【15】或含有第7類之多重障礙重度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5】。
3.第2類重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1】。
4.乘坐輪椅之第4類、5類、6類重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7】。
二、籍在人不在或非設籍新竹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第7類重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5】或含第7類之多重障礙重度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5】。
2.第2類重度以上者且ICD診斷欄位註記【01】。
三、專案-設籍且居住新竹市市民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導致下肢不便需要乘坐輪椅者,需附3個月內經地區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開具診斷證明,且申請交通接送限期以3個月為限。
服務內容:
為建構更完善的無障礙運輸環境,增強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能力,並維護其行的權利,結合社會工作與交通運輸專業人員,提供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重器障之身心障礙者在就醫和福利活動之參與上,得以獲致便利性與舒適性的交通運輸服務,享有更健康自主、有尊嚴合適與安全之無障礙交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