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二○○八年正式生效,是本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台灣亦主動承擔國際價值,追求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性,並在二○○七年修正公佈身心障礙權利保障法,讓台灣的身心障礙者從此離開一種歧視性的保護與悲情的訴求,走向自信,活出自我價值。伊甸基金會與身心障礙朋友共同工作近三十個年頭,我們期待大眾一起加入這個觀念改造的計畫,共同創造友善的環境,讓身心障礙者天生我才必有用,也讓台灣社會注入更多元價值,充實整體軟實力。

一九八二年,劉俠創立伊甸殘障福利基金會
一九八七年,首開身障團體共同爭取權益先河,促進大學聯考病殘障限制合理化
一九八九年,聯合四十九個團體發起「一一九拉警報、救殘胞。」街頭陳情活動,這是我國身心障礙者第一次走上街頭。聯合73個身心障礙團體成立「殘障福利法修正行動委員會」,赴立法院請願,修訂殘福法;隔年三讀通過,帶來實質權利保障。
一九九八年,伊甸正式成為國際反地雷組織(ICBL)台灣唯一代表
一九九九年。首度舉辦身心障礙體驗,期望大眾從感動帶來行動
二○○○年,就業輔導中心成立,為全國第一家機構專門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就業輔導服務
二○○○年,承辦北市交通部復康巴士業務

  在將近三十年來與身心障礙者的工作經驗中,我們依照服務對象不同層次的需求,提供照顧安養、生活自理訓練、職業訓練等服務,讓身心障礙者活得有尊嚴,更發揮自己的長才,為社會貢獻己力;同時,我們也成為每一個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好夥伴,讓家不再因照顧的壓力,與社會的重擔而逐漸失能。除此之外,我們也致力於身心障礙者社會觀點的耕耘,以「障礙體驗活動」,讓一般人透過這個彼此了解的機會,為台灣未來的友善空間埋下種子。此外,我們也努力經營身心障礙者可以為社會帶來的多元觀點,從藝術領域為社會帶來多元而豐富的想像。我們相信身心障礙者天生我才必有用,當我們願意給出一個機會、經營更友善的環境,障礙將會轉化成經濟力和社會的多元實力。